【48812】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境动植物产品未报检被处分

时间:2024/06/13 12:15:16   作者: 花洒系列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9年7月18日,厦门海关官网发布《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境动植物产品未报检行政处分决议书(东渡海关检违字〔2019〕006号)》。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境动植物产品未报检被处分。

  2019年4月30日,当事人厦门外图进出口有限公司托付厦门宏景元报关有限责任公司以一般交易方法申报出口一批塑料马桶盖,产品编码:3922200000,数量2000个,实践毛重4000千克,货值6200美元,标准为30卫浴用品塑料制DEJAY牌无类型。报关单号210。经查验,实践品名为竹制马桶盖,产品编码实践为4421919090,实践标准为30卫浴用品竹制DEJAY牌无类型,实践毛重为4800千克,均与申报不符。因塑料马桶盖(产品编码:3922200000)监管条件为无,竹制马桶盖(产品编码实践:4421919090)监管条件为“P/Q”,归于《法检目录》内产品。综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出境动植物产品未报检的现实。

  以上行为有报关单(编号:210)、查验记载、查验记载单、装箱单、合同、发票、企业营业执照、查询笔录、企业状况阐明等依据为证。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则,已构成行政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2200.00)。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则,实行上述处分决议。

  当事人不服本处分决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厦门海关请求行政复议,或许自本处分决议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则,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分施行法令》第六十条的规则,当事人逾期不实行处分决议又不请求复议或许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海关能够将拘留的货品、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许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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